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 最美检察官 | 李百乾:全面履职上水平 聚力办案担使命
李百乾,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任台儿庄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2008年考入台儿庄区检察院工作。
进入检察机关工作以来,首先从事反贪工作,期间先后参与办理70余起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被山东省检察院抽调参加办理“青岛打伞系列案”,参加办理省市交办大要案。后调整到监所检察部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第三检察部工作,在完成本职工作基础上,被山东省检察院抽调参加对全省监管场所规范化检察室评选、4.19案件办理,被枣庄市检察院抽调参加对全市社区矫正检察、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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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履职上水平
2015年以来,所在部门连续七年在全市业务考核中位居第一。在他看来,干好工作没有捷径可走,知识、能力、经验只能靠学习、实践、积累。为增强检察本领,提升法律监督水平,他借助各种平台,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检察业务知识,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2020年、2021年连续被中共台儿庄区委区直机关工委评为“十佳学习标兵”。2022年被中共台儿庄区委宣传部授予“全区‘学习强国’学习达人”称号。
按照司法规范化要求,从文书拟稿到案件办理,时刻做“有心人”。每办结一个案件都自我反思,总结成功经验,分析不足,梳理改进方向。经过不懈努力,被枣庄市检察院评为“枣庄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业务标兵’”,被山东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人才库’‘巡回检察人才库’”,检答网山东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条线第一批解答组成员。
撰写的调研报告《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存在问题及对策》《推行诉讼权利保障监督机制对接刑事诉讼法新要求》《检察机关如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进行法律监督》被中国法学会收录。参与办理的“孙某某受贿案”被山东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参与办理的“建议审判机关尽快结案送监执行案”被枣庄市检察院评为“十大精品案件”。参与办理的“孙某某财产刑执行监督案”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精品案件”。
主持研究的课题《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影响及应对策略》,已通过山东省法学会的结项鉴定。撰写的《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规范化管理 预防和减少又犯罪发生》《推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说理机制》《五项工作机制 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质效》被枣庄市检察院评为“十佳调研报告”。
参与探索建立的“五项工作机制 提升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质效”被山东省检察院评为工作创新“三等奖”,参与探索建立的“推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说理机制”被山东省检察院执检部门评为创新成果“优秀奖”;参与探索建立的“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规范化管理 预防和减少又犯罪的发生”被枣庄市检察院评为工作创新“三等奖”。
参与探索建立的“三项工作机制 提高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适用率”“四项工作机制 提升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质效”“三个到位 强化对财产刑执行法律监督”等10项工作经验先后被《山东检察简报》《枣庄检察简报》转发。
个人被中共枣庄市委、市政府、中共台儿庄区委、区政府评为“经济发展考核先进个人”,被枣庄市检察院记“三等功”。
二、主动担当显作为
身处基层一线,常常面对繁杂的任务和人手不足的局面,他始终牢记幸福是奋斗出来的。努力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对监管机构执法开展检察工作,从细微的安全隐患抓起,开始部分监管民警很不理解,认为是小题大做,整改时消极应付,然而经过一次纠正违法,将一名违规执法的监管民警从犯罪边缘拉回正常的生活,监管机构负责人主动找到他:“李主任,以后你多到监区进行检察,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我,立即进行整改。”因工作成效显著,全市、全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先后在台儿庄区检察院召开。